近年来,继小龙虾之后牛蛙成为美食新风向,但伴随着消费热潮的,是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问题。
近日,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。
基本案情
男子周某某于2021年6月份开始养殖牛蛙,养殖场占地3亩,有饲养牛蛙池子11个,牛蛙养殖周期约为7个月。然而该养殖场没有资质,所产出的牛蛙也未经过相关部门检测即予以出售。
因牛蛙饲养条件高,容易死亡,为了使牛蛙存活率高,减少损失,周某某将"恩诺沙星"超量拌入饲料内投喂。
2022年7月14日,周某某拌入超量"恩诺沙星"喂养的成品牛蛙卖给某水产店主艾某某(另案处理),总重量为7397公斤,单价17元/公斤,艾继新向周某某转账134625元。除去运费、人工及其他各项成本,周某某获利约30000元。
该批牛蛙随后被艾某某卖给衡阳等多个市场的28个客户,最后流向消费者餐桌。7月15日,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餐馆进行食品安全抽检,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检测,该批牛蛙中"恩诺沙星"实测值为926ug/kg,而"恩诺沙星"的标准指标为≤100ug/kg,兽药残留严重超标。
2023年5月,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,随后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0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