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友根据大众点评评论区图片,在微博发布文章"吐槽"某餐厅"辣眼睛""不配",后被餐厅以"损害名誉权"为由诉至法院,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9万余元。
6月4日,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"上海普陀法院")获悉,此前,该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,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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